培训办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培训,主要职责如下:
1.广泛了解市场需求信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开展形式 多样的社会培训。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力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培训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培训课程,让更多社会劳动力接受培训后,掌握一技之长,在社会上找到合适自己的岗位。
2.按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允许的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实施鉴定。
3.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4.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5.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7.接受自治区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劳资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